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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率储能电池系统企业现在需要新增认证吗?先看 CNAS 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边界
摘要:CNAS 正公开征求大功率储能电池系统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意见。该稿不是已生效的产品强制认证要求,企业可先核对产品与资料范围。
一句话结论
不是所有储能、机械、自动化设备或工业机器人产品都会因此新增认证或检验义务。CNAS 公告目前公开征求的是检验机构认可指南的意见,尚非已生效的产品强制要求;是否涉及既有合规路径,仍应按产品、用途和目标市场逐案核对。
哪些产品或场景受影响
公告直接聚焦大功率储能电池系统安全评估领域的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对于从事该领域检验活动的机构或拟就指南提出意见的相关方,需关注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
对储能系统制造企业、集成商和使用方而言,公告没有宣布新的普遍产品认证、许可或通关义务;更没有把要求延伸至机械制造、自动化设备或工业机器人。若产品本身已有适用法规或客户要求,仍应依据其各自依据单独核对,不能只凭本次公告判断。

时间节点
| 事项 | 当前状态 | 时间 |
| --- | --- | --- |
| CNAS 公告发布 | 已发布 | 2026-09-23 15:51 |
| CNAS-GI0XX:202X 指南 | 征求意见稿,未被公告表述为已生效要求 | 公告所列当前状态 |
| 意见反馈截止 | 征求意见阶段的反馈节点 | 2026-10-11 前 |
| 面向所有产品的新增强制适用 | 公告未确认 | 无法从本公告核验 |
企业现在应做什么
- 确认自有产品是否为大功率储能电池系统,以及是否涉及安全评估相关活动。
- 区分本次“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与产品自身既有法规、合同或市场要求,避免把征求意见稿当作已生效义务。
- 如需反馈意见,核对 CNAS 公告列出的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和意见征询表,并留意 2026-10-11 前的反馈节点。
- 整理产品用途、系统边界、目标市场和已有技术资料,以便逐项核对既有适用要求。

第三方与服务边界
CNAS 公告未确认企业在本次征求意见阶段必须委托第三方,也未确认任何机构的具体服务能力或结果。提交产品资料后确认适用要求与服务范围;不应把本公告理解为任何认证、检测或通关结果的承诺。
常见问题
这是否意味着所有储能设备都要重新认证?
不是。公告内容为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未确认面向所有储能设备的新强制认证或重新认证要求;既有产品路径仍需按产品、用途和目标市场核对。
自动化设备或工业机器人是否因公告新增义务?
公告未提出这类新增普遍义务。只有产品自身涉及其他已适用规则时,才应依据对应的正式法规或市场要求判断。
现在是否需要马上委托第三方?
公告未确认此项要求。可先整理产品资料和既有合规依据;如需进一步判断,提交产品资料后确认适用要求与服务范围。
官方依据与最后核验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 2026-09-23 发布《关于公开征求CNAS-GI0XX:202X〈大功率储能电池系统安全评估领域检验机构认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告明确该文件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截止至 2026-10-11 前。官方原文:<https://www.cnas.org.cn/zxzx/zqyj/art/2026/art_4126dd75fe0f4a5db42fb5c1a505310a.html>。